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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气体报警器将更换标志

根据《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》的规定,型式认可产品的认证标志应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。继灭火器、防火门、消防应急灯具等三类产品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后,自2011年9月1日起,消防枪炮、防火阻燃材料、消火栓、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型式认可产品将更换原认证标志,统一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。在开展对有关获证单位的免费培训及免费配置专用设备工作的同时,我中心对获证单位原有的旧型标志也将免费等量换发,中心网站将在近期内公布有关工作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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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来源:来自网络] [作者:不详] [日期:11-08-24] [热度: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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